湘潭大学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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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息雾散

2022/8/16 18:27:47   

序言

  学校创办于1958年,同年9月10日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校名。1959年因故停办。1974年国务院批准复校。1978年国务院批准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,2005年成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,2013年成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。

  学校牢记“一定要把湘潭大学办好”的使命,秉承“博学笃行、盛德日新”的校训,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湘潭大学的重要批示精神为办学根本遵循,发扬“牢记嘱托、艰苦创业、追求卓越”的湘大精神,坚持学术立校、人才强校、质量名校、特色兴校,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、创新精神、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专门人才,推进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现代大学建设,努力把学校办得更好、更有特色。

  为促进依法治校、规范管理、科学发展,顺利实现学校的长远发展目标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》等相关法律规章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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